中化技发(2020)第5号
各相关企业:
在举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严峻形势下,北京中化联合认证有限公司(简称HQC)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好质量认证相关工作的通知》(市监认证〔2020〕9号)及《关于近期认证机构认可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认可委(秘)〔2020〕10号)等相关要求,特制定《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HQC认证相关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具体实施要求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本《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至国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解除后。
二、实施范围
HQC自愿性/CCC认证的初审、监督、扩大变更、再认证等全部项目。湖北省项目为重点防控项目。
三、实施要求
(一)客户调查
HQC对客户疫情影响情况进行调查,组织相关企业实施自查并形成自查声明,确保认证有效性。
(二)组织实施
1、初审/扩大变更项目
为满足企业正常生产需要,凡企业新申请的初审、扩大变更项目,HQC应予以受理。需进行现场审核/检查项目,HQC应及时与申请企业沟通协商适宜的现场审核/检查方案,特殊情况实施特殊评审,按评审结果处置。
2、监督项目
对不能实施现场审核/检查的监督项目,应在客户调查和企业自查声明基础上,收集上一监督周期的企业信息,经评议企业持续认证风险较低的,可采用实施非现场审核/检查方式验证企业认证持续的有效性,或顺延其既有认证结论有效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通过非现场审核/检查的获证企业,可保持证书有效,但应在规定的12个月内实施监督审核/检查的基础上增加6个月(即为18个月)内或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实施现场审核/检查活动,依据其结果,重新进行认证评定。经评议企业持续认证风险较高的,应实施特殊评审,按评审结果处置。
3、再认证项目
对不能实施现场审核/检查的再认证项目,应在客户调查和企业自查声明基础上,收集上一认证周期的企业信息,经评议企业持续认证风险较低的,可采用实施非现场审核/检查方式验证企业认证持续的有效性。通过非现场审核/检查的获证企业,顺延既有认证证书有效期6个月或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经评议企业持续认证风险较高的,应实施特殊评审,按评审结果处置。
4、对于受疫情影响停产不能接受监督或恢复审核/检查的企业所持有的认证证书,HQC对认证证书实施暂停等处理的时限,可延迟6个月或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超出上述规定的,按HQC有关规定执行。
5、根据疫情发展及企业实际情况,HQC可采用文件审查、客户调查、企业自查声明等方式完成现场审核/检查相关程序,待疫情解除后实施必要的补充现场审核/检查,控制认证风险。
6、上述项目实施的具体要求见HQC有关规定。未能按规定实施的审核/检查项目,按规定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
本《实施方案》自批准之日起实施,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解除后,本《实施方案》自动失效。本《实施方案》实施期间,认证主管部门出台新的相关政策要求时,按其规定执行。
北京中化联合认证有限公司
2020年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