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管理体系认证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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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体系认证的基本程序
(一)申请前的准备
认证委托人(以下称申请人)应依据相应认证标准建立文件化的管理体系,于申请评审前至少已正式运行 3 个月(能源管理体系需运行 6 个月),并应至少完成一次内审和管理评审。
(二)认证申请
申请人可以采取网上申请、电话、信函、面谈等方式向北京中化联合认证有限公司(简称 HQC )提出意向申请。HQC 收到意向申请后,于五日内答复是否受理,如受理则向申请人提供正式申请书;如不受理应通知申请人不受理的原因。
(三)申请资料
1、申请人合法、合规的证明性材料;
2、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能源管理体系文件、支持性文件目录;
3、主要生产、检测设备清单;
4、其它资料(见HQC《管理体系认证申请书》相关要求)。
备注:HQC 管理体系认证申请资料要求将随国家认证认可管理要求进行动态调整,所需提供的申请资料以 HQC 官方网站(www.hqc-china.com)所发布的《管理体系认证申请书》要求提交的材料清单为准。
(四)受理
HQC 对申请资料进行评审,合格后,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双方签署管理体系认证合同,商定安排现场审核等事宜。
(五)审核实施
HQC 负责组建审核组,审核时间根据组织的人员数量和产品的复杂程度确定,审核依据为各领域认证标准、适用的法律法规和HQC 认证实施相关文件。审核中发现不合格的,申请人应按规定对不合格进行整改。
(六)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HQC 对审核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的,颁发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评价不合格的,终止认证;申请人经整改后可向 HQC 重新进行申请。
HQC颁发的认证证书,可通过HQC网站(www.hqc-china.com)和“中化联合认证HQC”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七)认证证书的保持
HQC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最长为 3 年,证书的有效性依赖定期的监督获得保持,初次认证及再认证后的第一次监督审核应在认证证书签发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此后,监督审核间隔不应超过12个月。年度监督符合规定要求时, HQC 向获证组织发出《保持认证通知书》。证书到期前6个月,获证组织应申请办理再认证的有关手续,再认证实施的过程与初次认证相同。当HQC 对获证组织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和有效性提出质疑等情况时,将增加监督频次或安排特殊审核(如提前较短时间通知审核、扩大认证范围等)。
(八)认证证书的变更
证书有效期内,获证组织认证证书覆盖范围发生变更时须向 HQC 提出正式申请,HQC受理后,发出受理通知,安排相应的审核活动。经确认符合要求的,向获证组织换发认证证书,同时收回原有证书。
变更包括(但不限于):
1、法律地位、经营状况、组织状态或所有权;
2、组织的管理者(如关键的管理、决策或技术人员);
3、地址和场所;
4、获证管理体系覆盖的运作范围缩小;
5、管理体系和过程的重大变更。
(九)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
1、获证组织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经调查属实的,应暂停认证证书,暂停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证书暂停期间获证组织应停止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1)管理体系持续或严重不满足认证要求,包括管理体系文件与实际业务运作严重脱离;
2)不满足管理体系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且未采取有效纠正措施;
3)受到与质量相关的行政处罚,且尚未完成整改的;
4)发生重大事故,反映获证组织管理体系运行存在重大缺陷的;
5)拒绝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认证执法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
6)持有的与管理体系认证范围有关的行政许可证明、资质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等过期失效的;
7)不能按规定的时间间隔接受HQC 实施的监督审核的;
8)未按相关规定正确引用和宣传获得的认证证书和有关信息,包括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
9)不承担、不履行认证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的;
10)被有关执法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的;
11)发生与质量相关重大舆情的;
12)主动请求暂停证书的;
13)按照认证规则及相关要求其他应当暂停认证证书情形的。
2、获证组织认证证书暂停期间,应重点关注以下规定:
1)证书暂停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或引用认证信息。
2)证书暂停期内,应针对暂停原因完成整改和自我验证,并按照《暂停认证通知书》规定期限内提出恢复申请。
3)经HQC 验证暂停问题已解决的,恢复被暂停的认证证书;经HQC 验证暂停问题末能在规定时限内解决的,撤销证书或缩小其认证范围。
3、获证组织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经调查属实的,应撤销认证证书:
1)被注销(含吊销)或撤销法律地位证明文件的;
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3)认证证书的暂停期限已满,但导致暂停的问题未得到解决或有效纠正的;
4)经行政监管部门确认因获证组织违规而造成产品和服务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5)管理体系没有运行或者已不具备运行条件的;
6)按照认证实施规则及相关要求其他应当撤销认证证书情形的。
4、获证组织认证证书被撤销时,应重点关注以下规定:
1)自证书撤销之日起, 30 日内将证书原件交回HQC或提供证书自行销毁证据;
2)自证书撤销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所有引用认证资格的广告信息。如已使用和发放的,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影响。
3)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主动采取召回产品等救济措施,并依照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二、收费
HQC 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认证费用,具体收费标准见HQC网站发布的《管理体系认证收费标准》。
三、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要求
获证组织应按照与HQC 签署的《使用认证证书及/或认证标志的协议》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HQC 与申请人/获证组织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见 HQC《自愿性认证合同》。
五、风险
申请人/获证组织应承担在认证合同期内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所导致的风险。
申请人/获证组织应承担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因管理体系失控所造成后果的风险。
HQC 应承担在认证实施过程中,由于认证实施人员的不当行为所带来的风险。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HQC承担排除申请人/获证组织原因所造成的未如期完成认证决定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