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产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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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绿色产品认证须知


一、中国绿色产品认证制

中国绿色产品认证制度是一种国家推荐性的新型产品认证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6〕86号)精神的有力举措。中国绿色产品认证由国家按“统一目录、统一标准、统一评价、统一标识”的原则实施, 2018年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陆续发布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及认证目录,涉及涂料产品、木塑制品、塑料制品、洗涤用品、防水与密封材料、纺织品、纸和纸制品、家具、快递包装产品、建材产品等多个与消费者“绿色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进入中国绿色产品目录。 

  二、中国绿色产品认证标识

北京中化联合认证有限公司(简称HQC)是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批准的中国绿色产品认证机构,承担绿色产品认证活动一、绿色产品认证活动二、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等工作。HQC依据国家认监委颁布的相应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及绿色产品评价标准综合评价符合要求的,颁发带有“中国绿色产品”标识和HQC标志的认证证书。根据相关规定,通过中国绿色产品认证后,获证产品准许使用的中国绿色产品认证活动一标识见图1、中国绿色产品认证活动二标识见图2、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标识见图3:

 

                         

 

1 认证活动一标识                        图2认证活动二标识

  

            

3-1   一星级标识       图3-2 二星级标识 

      3-3 三星级标识

、认证基本流程

(一)认证申请前准备

  申请中国绿色产品认证,应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

1、HQC网站(www.hqc-china.com)获取相应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和其他相关文件;

2、按照CNCA相应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绿色产品认证工厂保证能力体系; 

   3、HQC索取公开文件和申请书,并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及表格均可在HQC官方网站的[产品认证]专区内下载。

(二)认证申请

认证委托人\生产厂\制造商(以下简称企业)可以通过网上、电话、传真、信函、来人等方式HQC提出认证申请。

联系电话: 58235228/58235338转市场部。

(三)认证受理

HQC收到申请文件后,依据相关评审要求对申请资料(详见相应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进行符合性检查,如申请资料不符合要求,应通知企业补充完善。资料齐全后,在3 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若受理,HQC与企业签订认证合同;如不受理应通知企业不予受理原因。

(四)初始检查(包括资料技术评审和现场检查)

HQC选派有资质的人员组成检查组,根据企业规模及申请认证单元数量确定初始检查人日,初始检查要求依据CNCA相应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执行。

1、资料技术评审

通过对企业提交申请资料的技术评审,了解和掌握申请认证产品和企业对于绿色产品认证要求的符合性程度,提出是否能够进入现场检查的意见,确定后续现场检查的思路和重点。

一个认证单元的资料技术评审人日数为2 人日,随认证单元的增加,视产品复杂程度,可适当增加人日,最多不超过3人日。

HQC受理认证申请后,原则上在15 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技术评审。企业补充完善资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2、现场检查

原则上,现场检查应在资料技术评审符合要求或基本符合要求后30 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及评价要求详见相应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现场检查人日按照企业规模和申请认证单元数确定,详见相应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细则。

(五)产品抽样检

 

1、产品抽样

产品抽样可在现场检查前完成,也可与现场检查同时进行,HQC指派的抽样人员实施。所抽样品封送到HQC分包检测机构进行检验,HQC分包检测机构名录可从HQC网站查询或在申请时索取。

2、产品检验

检测机构按照CNCA相应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及绿色产品评价标准实施检验。

3、利用其它检验结果

HQC对企业提供同时满足以下规定的检验报告作为该产品抽样检验的结果:

1) 具备CMA 资质的实验室出具的抽样检验报告;

2) 报告中检验项目、技术要求、抽样方法、检验方法等符合CNCA相应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及相应绿色产品评价标准的规定;

3) 检验报告的签发日期为现场检查日前12 个月内;

4)符合产品抽样要求。

(六)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HQC对初始检查和产品抽样检验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通过后,原则上于5 个工作日内按单元向认证委托人颁发绿色产品认证证书。

初始检查不合格的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产品抽样检验不合格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申请进行产品检验复试。整改结果合格后颁发认证证书;在规定整改时间内整改结果不合格的,终止认证。企业经整改后可重新向HQC进行申请。

(七)获证后监督

原则上获证6 个月后即可安排监督,每次监督时间间隔不超过1 年。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且监督时机可为预先不通知:

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投诉,并经查实为获证组织责任的;

2、 HQC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依据标准的符合性提出质疑的;

3、有足够信息表明获证组织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工艺、质量管理体系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的。

(八)认证证书的保持

中国绿色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为5年,证书的有效性通过HQC定期监督来保持。年度监督符合规定要求时, HQC向获证组织发出《保持认证通知书》。

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需延续使用的,获证组织应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前90天内HQC提出延续申请。证书有效期内最后一次获证后监督结果合格的,HQC在接到延续申请后直接换发新证书。

)认证证书的变更、扩大、缩小

认证证书覆盖范围发生变更、扩大、缩小时,获证组织须向HQC提出正式申请HQC按照CNCA相应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及HQC相关规定执行。

)认证暂停、恢复、注销和撤销

获证组织认证证书的使用应符合HQC有关证书管理规定的要求。当获证组织违反认证有关规定、认证产品达不到认证要求或者无法继续生产时,HQC按有关规定对认证证书做出相应的暂停、撤销和注销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进行公告。获证组织可以向HQC申请暂停、注销其持有的认证证书。

证书暂停期间,获证组织如果需要恢复认证证书,应在规定的暂停期限内向HQC提出恢复申请,HQC按有关规定进行恢复处理。否则,HQC将撤销被暂停的认证证书。

获证组织认证证书自注销、撤销之日起,应在30日内将证书原件或证书原件销毁的证实性材料交回或反馈HQC;自证书注销、撤销之日起,停止使用认证证书及对应的认证标志,停止发放带有认证标志的所有文件和宣传资料。如已使用和发放的,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影响。

、认证证书和标识的使用

根据相关规定,通过中国绿色产品认证后,“中国绿色产品”标识和HQC标志共同使用方可有效。获证组织应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或《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14]75号)及HQC相关规定正确使用绿色产品认证证书和绿色产品认证标志,并签署《使用认证证书及/或认证标志的协议》。

、收费

HQC按照公开发布的收费标准收取认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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