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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S、EMS新版标准转换工作的通知

中化审发(2017)第3

关于GB/T19001/ISO9001GB/T24001/ISO 14001新版标准

转换工作的通知

有关申请组织、获证组织:

 GB/T24001-2016《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和GB/T19001-2016《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已于2016年发布,20175171分别开始实施。根据国家认监委、认可委总体部署,为确保相关组织顺利完成标准转换工作,我公司(以下简称HQC)制定了认证标准转换工作方案,现将QMSEMS标准转换具体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转换要求

1.自201741起,HQC开始受理新版标准的初审项目。2017630前,申请组织可自主选择依据新版或旧版标准申请认证,201771HQC不再受理旧版标准的初审项目

2. 201741起至2018630止,HQC受理已获证组织的新版标准转换申请(包括结合监督的转换、结合再认证的转换和单独转换)。转换完成后换发新版标准证书,证书有效期与原证书一致。

3. 即日起,按照旧版标准颁发的初审、再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20189152018916起,认证依据为旧版标准的证书废止。

4. 为确保转换审核的顺利实施,获证组织应于审核前2个月提交转换申请。

二、转换条件

获证组织须至少完成以下工作,方可申请转换认证:

1.获证组织按照新版标准进行了管理体系转换策划,并依据新版标准修订了体系文件。

2.管理体系得到有效运行,并通过实施内审和管评,确认策划和实施满足新版标准要求。

3.暂停证书得到恢复。

三、转换申请资料

1.转换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依据2016版标准所编制的体系文件,对QMS证书转换的企业,还应就不适用的要求进行识别并予以说明;

3.旧版证书。

四、转换审核人日

1. 获证组织结合监督、再认证进行新版标准转换,且原证书信息未发生变更的,需安排0.5人日进行文件审核,并在原现场人日基础上增加0.5~1人日,进行转换审核。

2. 获证组织申请单独转换的,需安排0.5人日进行文件审核,并进行转换现场审核,审核人日不少于2人日。

3. 认证收费依照实际发生的审核人日进行收费。

 

请各相关组织按照上述要求配合做好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标准转换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转换。

 

相关问题请致电或邮件咨询。

联系电话:010-84885099/5335   联系人:岂杭/赵玉琼/王亚杰

电子邮箱:kf@hqc-china.com

 

 

附件:认证证书转换申请表

 

 

 

                                   北京中化联合认证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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